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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转发【校团委】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共青团系统 “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化学学院
发布日期:2013-04-19
【化学学院】关于“五四”评优申报的具体说明: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自由申报,填写申报表、个人事迹、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和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交至本班团支书处,各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对个人奖项(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员之星)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每班于4月24日下班前,将团支部推荐的个人奖项候选人材料交至学院团委,电子版材料发至tengfei1004@bit.edu.cn,邮件标题[五四评优]XX班级材料,申请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同时上交优秀团支部相关材料。除五四学术科技奖项外,不接受个人直接上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良乡校区交至王绍辉老师处,中关村校区交至滕飞老师处。
通知正文: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
通知正文: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和榜样群体建设,增强优秀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各项事业的开展,校团委决定于2013年4月全面启动2012—2013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个人和集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评选的个人须拥有注册在yl6809永利官网的团籍(“五四”学术科技奖除外)。
2.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期间受到校级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个人不能参加任何个人评选,所在集体不能参评任何集体项目。
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和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任何评优个人项目;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和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累计不及格超过10人次的学生团支部原则上不能参评任何集体项目。
二、评选项目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12个奖项,其中3个项目为学院团委、团总支依据校团委分配名额等额评选,即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校团委差额评选项目9个,即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员、十佳团日、十佳社团、“雷锋团队”、“五四”学术科技奖、团员之星(专业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新星团支部、新星团干部。
三、材料申报要求
1.为使评优工作更加规范,加强证书认证管理,本次评优实行编码管理,编码方式如下:
年份号(四位)+项目代码(三位)+学院代号(两位)+顺序码(三位)
2.除相关申报表格外,个人项目文字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提交1280×960像素的生活照1张;集体项目文字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提交1280×960像素的照片3张。
3.各学院在组织申报的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审查所提交材料的数量和参选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确保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校团委组织部接收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4.时间节点
自通知发出日起,各基层团委启动本次评优宣传动员和初选工作。
5月中旬,校团委将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和公示工作。各基层团委需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差额评选,召开学院团委全会确定上报校团委名单,并报请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确保上报集体和个人符合评选要求。各基层学院需安排不少于2天的公示。
2.认真做好团员评议工作。各团支部、校级学生组织要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对个人奖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各基层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督促、指导团支部、校级学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3.评选工作要突出优秀。强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做到宁缺勿滥。
联系人:滕飞 王绍辉
联系电话:68913979 81383973
附件1:项目说明
附件2:名额分配
附件3:2012-2013年度五四评优奖项申报表
附件4:班级上交材料格式
附件1:项目说明
附件2:名额分配
附件3:2012-2013年度五四评优奖项申报表
附件4:班级上交材料格式